新标准15ppm舱底油水分离器 提供CCS
15ppm舱底水分离器根据 IMO MEPC107(49)决议《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的规定设计制造。该装置用于各类船的舱底水处理使其达到国际海事组织公约IMOMEPC.107(49)决议《船机器处所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所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排出舷外。
该装置结构紧凑、体积小,重量轻,处理能力强、性能可靠,操作、维护方便等特点。经本装置处理后的排放水完全符合国际海事组织公约(1MO)MEPC107(49)决议《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15ppm舱底水离器用自动/手动,自动排油.自动报警.自动录运行过程等方式工作。必要时也可手动排油,尤其适合于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船舶。
基本原理
15ppm舱底水分离器系重力式和隔离式的滤油装置。由分离器、专用泵、电气控制箱、15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吸入滤器总成及其他管路、阀件和附件等组成。
分离器采用二级油方式。底水由舱底水泵泵入分离器的一级油腔利用油水的比重差异进行一级分离,将舱底水中的浮油通过重力法从水中分离出来。经过一级分离后的底水还含有油粒直径>0.5 的细小油粒(即乳化油),通过滤油腔中的聚凝器、将底水中的细小油粒聚凝化使其分离漂浮到水面,则自动开启第三级超滤装置,使排放的舱底水达到排放标准排出外。被分离出来的污油聚积在滤油腔的顶部。当污油聚积到一定数量时,可手动排放至污油舱(详见 15ppm 舱底水分离器系统原理图)。
当处理工况为二级超滤分离时。通过调整排污调节阀,使含有乳化油的部分油污水返回舱底,以减小超滤装置堵塞阻力。排污调节阀的开启量为额定排水号的 10%-25%,调节阀出厂前已调整到位。
型号
Mod. YSZ0.1 YSZ-0.25 YSZ-0.5 YSZ-1.0 YSZ-2.0 YSZ-3.0
处理能力 m3/H 0.1 0.25 0.5 1.0 2.0 3.0
排放标准 ≤15ppm 满足(IMO)MEPC.107(49)
≤15ppm,satisfying(IMO)MEPC.107(49)
工作压力 ≤0.3MPa
Working pressure
电 电 机 功 率 ( kw ) 0.18 0.25 0.25 0.37 0.75 1.1
Motor power
电源 3Ph/380V/50Hz;或 3Ph/440V/60Hz;
Power supply